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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城建局:区滨江拆迁公司拆迁见闻
发布日期:2012-03-28  来源:城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2012年3月15日上午,区滨江拆迁公司与春江镇提前拆迁项目组在春江镇镇政府再一次召开了碰头会,就提前拆迁项目中碰到的若干问题进行了交流和沟通。
        其中就卞墅村委的一户拆迁户为例,该户情况较复杂,产权人膝下有一子和一女,都已成家。按照农村的习俗,该户以后的产权肯定是其子的,但其子身患绝症——肺癌,医院已下达病危通知。其儿媳今后肯定改嫁,其孙又未满18周岁。此家庭矛盾重重,镇里的张主任提议,让他们家里做一个司法协议,产权人直接变更为其孙子,在拆迁协议上直接签写其二人的名字。这提议赢得村委主任的一致共鸣!但被我们项目经理韦华茂一票否决:“若让其孙变更为产权人,表面上情理之中。但是,经不起仔细推敲。首先:其孙还未达18周岁,不能作为产权人,就算如此操作,此协议还是作废的。再次,这么做也不符合规范,其实最好的做法就是让其产权人去公证处去做公证手续。”但是这一提议刚提出,就遭到了反对,村委主任说:“该家庭情况特殊,生活很困难,村民都自行组织捐款活动,你这一做法,岂不是让其家庭雪上加霜?再者,这种情况的家庭,政府在某些方面都应该照顾的。”经过几番激烈的探讨,其中也不乏征求镇拆迁办主任的意见。最后,一致决定:该户产权人依然是其本人,对于今后房子产权的分配,让其家庭成员全到场,在镇政府司法办的见证下,签署其家庭成员协商一致的协议。
        在拆迁过程中,类似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一份协议一个故事,签订拆迁协议既要合情又要合法,这也对拆迁工作人员的拆迁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不断加强拆迁项目组和属地镇政府之间的沟通、交流,形成合力,才能高效、规范地开展各项拆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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