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9日,新北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与新北区核心区部分果蔬店经营业主在新北区人民防空大楼309会议室签订《常州市新北区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新北城管大队作为鉴证方,鉴证此次活动。。 一直以来,由于自身经营特点,果蔬店的占道经营和脏乱情况比较普遍,经营户经常会将装有瓜皮果壳的垃圾筐散放在门口、人行道上,给过往行人造成不便,影响市容市貌。 根据日常管理和保洁的实际情况,新北城管大队和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优化服务理念,从提高针对性、注重实效性、增强协调性三个方面着手,在加强城市长效管理联动机制的基础上,提出与果蔬店经营户签订《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 3月9日下午,在人防大楼309会议室,9名果蔬店经营业主代表与区环卫处签订了《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以协议的形式确立了各自的责任和义务。《责任书》规定,区环卫处免费提供垃圾桶给果蔬店使用,果蔬店须将垃圾废物全部丢入垃圾桶中,并确保垃圾桶周边地面干净整洁。每天上午6:00至8:30,下午15:00至16:00时段内,区环卫处将垃圾桶内的垃圾清运一空,遇到垃圾量猛增的时候,店主随时电话联系环卫到现场清除。新北城管大队监督双方履行各自的义务。 近期,在新北区长江路以东,沪宁高速以南区域的水果店和蔬菜直营店,将全部免费提供垃圾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