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4日下午3时,区征补办工作人员在当地村委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对新桥镇新安路216号高伟国户进行了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的公告送达。 市城乡建设局于2012年1月11日受理了常州市国土储备中心与高伟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政裁决案,并于2012年1月17日和2012年2月2日组织了调解会,双方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市城乡建设局于2012年2月9日依法作出了行政裁决,并制作了(2012)常建裁新字第2号常州市城乡建设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 市城乡建设局已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及邮寄送达等多种方式多次向被申请人高伟国送达行政裁决文书,因高伟国户始终回避,上述方式均无法送达,故市建设局依据《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九条规定,对高伟国户进行公告送达。(谭沛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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