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于2012年1月1日施行,这是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后,又一部规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法典。 为进一步规范城管行政执法行为,依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常州市钟楼城管大队新闸中队按钟楼大队的要求安排了《行政强制法》的业务培训学习;业务培训由新闸中队副中队长李志先主持,根据钟楼大队下发的《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强制事项、实施程序与相关法律文书样式》进行了系统的学习,结合新闸街道的实际情况进行讨论,以《行政强制法》为根本寻求符合新闸街道实际情况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 在培训学习中学习到“行政强制实施程序与相关法律文书样式” 是作为规范执法的重要依据,为完善执法程序,新闸中队将此项目作为每季度的重要学习内容,严格程序、规范法律文书,避免发生错误。此次培训学习,对于学习难点新闸中队在培训最后形成了讨论稿,将讨论稿上交钟楼大队,以期在下周一钟楼大队的业务培训学习中讨论稿的难点问题能得到解决。 在以后的工作中,新闸中队将会更多的进行中队培训学习,以提高中队的管理水平,加强队员的管理素质的培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