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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强制执行公告
发布日期:2012-07-05  来源:城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荣亨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于2007年9月中旬在常州市荆川东路与清潭清园小区西侧(现为荆川东路23号)开工建设的一处一层钢结构售楼处,建筑面积248平方米,该临时建筑物已超过批准期限,至今没有自行拆除,仍继续使用该建筑物的行为,本机关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常城执罚字(2011)第040901 No.2011000772号]责令常州荣亨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上述临时售楼处。并于2012年3月21日依法送达。但该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自觉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将组织实施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主办单位: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常州市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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