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常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监管工作,提高运行质量,保障公众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常州市城市管理局与光大环保能源(常州)有限公司签订之《特许经营协议》、项目招商文件、项目公司投资建议书,我局对《常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监管办法》(试行)进行修改完善。 5月24日上午,在市城管局3楼会议室,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监管领导小组召集局综合计划处、局环卫处、市环卫处、市环卫综合厂、光大环保能源(常州)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听取各部门和各单位对《常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监管办法》中财务监管、人员监管和运行维护监管的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监管领导小组在对《常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监管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以后,将于近期正式实施。 市城管局副局长、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监管领导小组组长陈清同志到会并对监管办法的修改和监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