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在我局支队五楼会议室,开展了常政发[2012]40号文件的学习。考评处邹青处长带领学员共同学习领会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
邹处长介绍, 提升城市长效管理水平,营造更加宜居和谐的环境,加快建设精品城市,应坚持“以区为主,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意见分七个方面,分别是:指导思想,实施范围及内容,责任主体,考核体系,考核方式及计分办法,考核等次和保障措施。
该实施意见将城市管理要求精细化,进一步优化考核评价体系,细化管理标准,落实管理责任。通过组织这样的学习,大家都充分领会了文件精神,在今后的工作中,以实施意见中明确的范围和内容为准绳,以实施意见中考核体系为依据,发挥主观能动性,更好的胜任本职工作,更出色完成工作任务,为城市管理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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