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中心对招投标不良行为进行诫勉谈话 |
发布日期:2011-12-27 来源:城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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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实施《常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不良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办法》,2011年12月26日建管中心、区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对江苏宏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约谈。对其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两次招投标不良行为进行了诫勉谈话。 谈话过程中,区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建管中心相关人员就宏昌建设发生两次招投标不良行为,及再发生第三次不良行为的后果对负责人进行告知。宏昌建设负责人针对招投标发生两次不良行为后的应对措施、下一步单位内部招投标管理思路等进行说明,认识到公司产生招投标不良行为的严重性,并对6个月内如再发生第三次不良行为愿意接受相关部门处罚作出承诺。(建管中心 姜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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