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腐败行为,区城管局建立健全了政务公开、车辆管理、招投标、财务管理、公务接待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公章的使用和管理,推进各项纪律规定的落实。认真落实局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的“不直接分管”制度,在权利设置上合理分解、相互制约,有效地防止了重点环节腐败行为的产生。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认真执行集体讨论干部任免事项的规定。在财务管理上,本着党委集体理财、严格制度管财、公开透明用财原则,对重大的开支集体决策,严格执行开支预算制度,严格落实报销“一个口”、财务一月一报制度,积极配合区财务特派监督制度,加强内审工作方式,确保了经费管理规范。在重大项目建设上,制定科学、系统、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将反腐倡廉制度建立在每项具体工作环节中,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