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至2009年度新北区城市市容环境提升整治楼宇照明建设工程共实施37栋,工程造价合计1438万,现均已过质保维修期。区内楼宇景观照明工作成果需后续维修保障,急需对维修工程制定出招标方案。 为此区城建局季晓东局长,召集财务、招标、城管等部门负责同志,共同商讨对维修工程的招标方案。 会议决定,首先将调查梳理出现损坏故障的楼宇景观灯光设施量,并做出估算;调研不同类别灯光设施的材料单价并分解估算维修及更换的人工单价。根据以上两条确定招标代理后,由招标代理拿出楼宇景观灯光设施维修工程招标方案并制定出招标公告细则。 季局长要求,一是维修采用单价招标方式,维修按实结算,二是维修工程邀请投标单位由监理单位在我市有楼宇景观灯光工程业绩的公司(考虑到维护保障工作的特殊性,参标单位须在常州市常驻有专业施工队伍及人员)中择优推选;三是监理单位的选定经局党委会议讨论;四是审计单位由区财政处与区财政局沟通后确定。(徐一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