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2日,荷花池中队队员匡卫宁在巡查至西新桥三村门口时捡到一个手提包,包内有6000元现金以及价值10000多元的其他物品。捡到包后,中队队员四处询问附近居民,但是没有线索。队员在原地等待了半个多小时之后,看见失主杨雯惠急急忙忙回原地寻找丢失的手提包。匡卫宁将包原封不动还给失主,失主掏出现金给匡卫宁以表感激,但被他婉拒了,并说“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作为一名城管队员,更应该以身作则。”
4月26日下午,失主杨雯惠送来一面锦旗,对匡卫宁拾金不昧的举动一再表示感谢。中队长也表扬了队员匡卫宁拾金不昧的精神,并号召中队全体队员向匡卫宁同志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