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北区都市雅居首次业主大会筹备会议在燕兴社区会议室召开,河海街道、区房管中心、燕兴社区、城北派出所、河海房产开发公司、延陵物业的相关负责人以及业主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都市雅居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区房管中心对成立筹备组进行了指导,并要求筹备组安排工作计划日程表,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召开业主大会成立小区业委会一直是广大业主所关心的问题,那么成立业委会需要哪些条件和程序呢?区房管中心主任助理徐东方做了介绍: 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法律依据是:《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规定。 二、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是: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达到或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的,或已交付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30%而不足50%,但已交付使用一年的。 三、成立业主大会的程序是: 1、业主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书面申请; 2、建设单位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3、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牵头,会同房管、社区、派出所、建设单位及业主代表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4、筹备组草拟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文件,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并进行公示。 5、筹备组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徐主任还介绍了成立业主大会的有关时间规定,并指出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大会成立期间应当做好协助工作。 (新北区房产管理中心 周文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