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2011年各项工程的顺利推进, 2011年3月2日,长江路绿化提升工程(龙城大道—黄河路)在我区建筑工程管理中心依法进行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面谈工作。常州胜景、江苏宇迪、常州郎源等七家单位法人及市政绿化所、招标代理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建管中心依法全程监督。 会上市政绿化所相关负责人就2011年度景观绿化工程的新标准,对各投标单位的工作提出新要求。各投标单位法人就六个方面进行承诺:一是拟派的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二是本单位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可信的,没有弄虚作假;三是不组织、不参与串标围标,没有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一旦中标,中标项目负责人常驻施工现场,绝不违法分包、转包;五是如果以后涉及招标投标方面的投诉举报,本人将在投诉书上签字,否则,招标人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不予受理;六是其他需承诺的内容。最后,各法定代表人当场签字确认。 (建管中心 姜科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