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管理公共资源,优化城市空间资源利用历来是城市建设与管理必须面对的课题。常州市新北区政府对沪蓉高速新北区段沿线户外广告的整治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表示了极大的决心。
为积极配合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施的清理整治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2号)的文件精神,新北区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新北区区域内高速公路等重要道路沿线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的通知》(常新政办[2011]6号)统一部署相关工作。新北区委书记、区长两位主要领导十分关心沪蓉高速新北区段沿线户外广告的整治工作,多次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和建议。2011年2月12日新年伊始,区委书记戴源同志在《学先进提速增效,促发展勇当一流》的党建暨机关作风建设动员大会上指出,此次高炮广告整治工作旨在将沪蓉高速新北区段沿线的高炮广告设施由区里统一管理,规范设置,届时将获益以“大礼包”的形式返还给乡镇基层组织,用于开展基层建设,发展当地经济,造福一方百姓,实现“取之于公,用之于民”。
在区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根据省、市工作部署和要求,新北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将沪蓉高速广告设施整治工作列入2011年局十项重点工程(见《关于落实2011年局十项重点工程目标责任的通知》(常新城建[2011]21号)文件),精心筹划各阶段的整治工作,明确责任,根据既定时间节点扎实推进每一个工作环节、每一项工作程序,并将工作进展每周汇报至局行政、党工委,及时掌握工作进展与动态。
对此次沪蓉高速新北区段沿线的高炮广告设施整治工作,新北区领导的态度相当明确。整治工作将以“减量、规范、提升”为总体目标,以提升广告设置档次、规范管理公共资源、提倡广告市场有序竞争为具体目的,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前提下,依据相关法律程序稳步推进。在具体的整治措施上将杜绝“一刀切”的粗放型行政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精神对高炮设施分情况处理:对限期整改的广告设施,责成设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验收达标的予以保留,未达标的按限期拆除处理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对需要拆除的广告设施,责令设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否则依法予以强制拆除,但是,在强拆文书送达前,会对外公布最新的沪蓉高速新北区段高炮广告的详细规划,并在此基础上,宣布拍卖方式及细则,政府管理高炮获利将返还给乡镇基层建设。如此“取之于公,用之于民”将会赢得乡镇村委、广告公司及社会各界对整治工作的支持,有利于理顺、优化沪蓉高速新北区段的广告市场秩序,为广告商争取更合理的利润空间,更有利于实现政府对公共资源的“阳光管理”。
由于沪蓉高速新北区段沿线违章高炮数量众多,且建造情况复杂,整治工作任务较为严峻,对此区领导明确表示“需要人员,给予充实;需要物资,给予调配;需要经费,给予核拨”。政府对此次整治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的大力支持,为打“持久战”备足“粮草”,给整治工作的顺利、彻底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后勤保障。
新北区政府对高炮整治工作决心大、任务明、措施实、保障到位,相关职能部门定能在政府的牵头之下联动协作,共同圆满完成沪蓉高速新北区段沿线广告设施的整治工作任务,推进公共资源在法制轨道上的市场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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