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1-5-10
执行日期:2011-5-10
根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企业资格认定的规定,常州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本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工作。现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示范文本、受理部门以及投诉和举报电话向社会进行公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常州市城管局网站取得相关信息。在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对本市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企业的申请实行一站式受理服务。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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