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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城管局:由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工作检查情况引发的思考
发布日期:2010-07-29  来源:城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溧阳市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各镇(区)上半年度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工作进行暗访的基础上,于7月5日至9日,进行了半年度考核检查。

  今年上半年度,各镇(区)围绕国家生态市的创建,结合全市新农村建设和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从健全制度入手,通过强化组织领导,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日常督查指导等,确保了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工作有序推进,镇、村环境卫生面貌得到了进一步改观但检查考核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三个不平衡:一是撤并集镇与保留集镇的管理水平不平衡。个别镇(区)疏于对撤并集镇的长效管理,这次检查尤其是暗访时发现,基础设施损坏严重,维修不及时;街道只清扫不保洁,垃圾成堆、白色污染随处可见;管理标准低,街道二侧乱堆乱放乱停、占道经营;菜市场污水横流、绿化带内垃圾杂草、绿化池破损、管养不到位等问题。二是村级保洁标准不平衡。有的镇对村考核检查制度不落实,相当一部分村疏于对保洁员的日常督促和考核,虽然大多数村配备了保洁员,但对保洁员的责任不落实,对保洁员没有明确的要求和日常的考核。三是基础设施的管养水平的不平衡。有的镇、村在环卫设施管养标准、水平上有待提高,垃圾房(桶)缺门少窗、门窗破损或门锁锈蚀、残缺不全,且周围没有硬化;有的垃圾不入房不入桶、垃圾房(桶)内垃圾满溢,周围脏乱差;有的垃圾房(桶)日常冲洗消杀不及时;垃圾房内焚烧垃圾、设施损坏严重。

思考与建议

  鉴于城乡垃圾统一处理的主要问题存在于体制、政策、资金与意识,因此要解决这些难题,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一)、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各镇(乡)要统筹考虑农村环卫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垃圾无害化处理;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市场化运作规律,遵循“谁生产、谁出资”的原则,因地制宜地确定垃圾处理的收费标准,引导农民改变旧的生活方式,增强广大农民的卫生意识、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

  (二)、建立市场运作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农村环境卫生经营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垃圾处理产业化;把环卫作业和环卫管理分离开来,把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处理体系的各个环节向社会公开招投标,降低环卫成本。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制度化、规范化的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要建立清扫保洁制度、垃圾收集制度、垃圾运输制度、垃圾处置制度、监督举报制度、考核检查制度等各项管理工作制度,把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同时,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要纳入各镇(乡)、村及相关部门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建立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努力提高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四)、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集中处理是实现农村垃圾无害化的必然要求,要使广大农民自觉参与,就需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有关部门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黑板报、墙报等各种宣传手段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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