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2日,新北城管大队召开了五、六月份行政处罚案件评析暨规范行政执法法律文书例会,大队领导、各中队负责人及执法案卷评析员都参加了此次例会。 为较好地贯彻和实行《关于在全市城管执法系统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说理的实施意见》(常城管执法【2010】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执法案卷的制作质量,新北城管大队于2010年7月22日召开了五、六月份案件评析例会。与会人员在对五、六月份大队行政处罚案件评析之后,重点就如何制作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进行了深入探讨。在会议上,金大特别强调,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是我们执法过程中固定证据的方法和证明,对案件的定性和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认定都意义重大,所以在填写时必须做到物品数量准确、描述用语得当、适用程序合法。 八月份,新北大队将开始尝试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作为证据材料加入案卷,这对大队全体执法队员就如何制作规范执法文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