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管理工作开展的不断深入,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辖区内有少数居民在自家前后空地私自搭建构筑物饲养家禽。该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在发现这一违章情况后,中队执法人员立即与北港街道城管办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并商议处理方法。最后,塘门村委同意采取中队提出的整治措施。即对违反市容条例的居民先行送达温馨告知书。在限期内搬迁的,由村委补偿一定的搬迁费;对于限期未整改到位的,中队将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强制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