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领导为了对高架道路进行规范管理、保障畅通、提升形象,经研究决定成立了常州市高架道路管理办公室,此机构有公安局、城管局、建设局三家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各单位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通过各种科技手段进行科学监管,很好的保障了高架道路的畅通、整洁、优美。高架道路一期工程完工通车近一年时间来,它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大家有目共睹。
近来,有些渣土车辆和货车违反有关规定偷上高架道路借道行驶,对路面造成了无形的损坏,同时车辆的抛、洒、滴、漏现象污染了路面。对于这样的现象必须严格查处,严肃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公司的责任,督促其对驾驶人员的全面管理。根据建设部139号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第二十三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为保证高架道路的安全、畅通、整洁,杜绝违章车辆造成的严重后果再次发生,本人建议:高架道路有关管理部门要联合执法,规范管理渣土车辆和货车,严厉查处、重罚处理。同时树立反面教材,警钟长鸣,引起广大驾驶人员的注意,认真遵守高架道路的各项管理规定,给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干净、整洁、优美的行车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