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已于2006年12月18日颁布实施。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高效、规范地开展新档案归集整理工作,有效落实市局关于新档案归集整理的各项要求,我办综合科结合本办实际情况,精心整理档案,9月8日,由市档案局、城管局组织档案专业管理人员对我办档案工作进行了检查和指导,认为我办档案管理符合新规定的要求,我办将紧密跟随时代发展需求,继续提高档案管理的水平,充分发挥档案的利用价值,达到为我办改革和发展提供高水平服务的目的。
编辑:张维力
201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