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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省级和市级市容管理示范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4-01  来源:城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城管(管建局):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全面提升城市市容环境质量和品位,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创建市容管理示范路活动的通知》(苏建城〔2006〕250号)以及市城管委《关于开展创建市容管理示范路活动的实施意见》(常城管委〔2006〕5号),现就2010年度创建省级和市级市容管理示范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江苏省市容管理示范路”、“常州市市容管理示范路”采用逐级申报制,乡镇参照执行。

  (一)江苏省市容管理示范路

  1.各辖市、区对照《江苏省市容管理示范路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在已命名的常州市市容管理示范路中挑选优秀道路(路段)向市城管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

  2.市城管局接受项目申报,对照《江苏省市容管理示范路检查考核评分标准》进行初审与考核达标后,向省住建厅行文申报。

  (二)常州市市容管理示范路

  1.各辖市、区对照《江苏省市容管理示范路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就各所辖区域具备条件的创建道路(路段)向市城管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

  2.市城管局接受项目申报,对照《江苏省市容管理示范路检查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考核,达标后命名为“常州市市容管理示范路”。

  二、相关要求

  各辖市、区要以达标路建设为基础,按照《关于2009年度江苏省市容管理示范路考核情况的通报》(苏建城〔2009〕411号)的有关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在达标路中培育示范路,进一步完善市级创建示范路活动平台。

  1.要按要求确定申报道路,要选择基础条件较好、设施到位、街景风貌具有地域特色、市容管理要素多的道路,凡是评选要素不足的道路以及沿街两侧以绿地景观为主道路(路段),不列入示范路申报范围,杆线未入地不列入省级示范路申报范围。

  2.要认真组织自查自评,对照标准,严格把关,要客观详实地进行打分评比,宁缺毋滥。

  3.要对申报道路继续开展再整治和精加工,要在突出街景特色和管理水平上狠下功夫。

  三、申报截止日期

  市城管局接受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4月7日(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联系人:潘放

  电话:0519-86859927     13961290876

  0519-86857170(传真)

  地址:常州市米市河107号格林大厦915室

  邮编:213000

 

  附件:1.江苏省市容管理示范路申报表

        2.常州市市容管理示范路申报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附件一:

江苏省市容管理示范路申报表

区(县、市):

申报道路

 

自评得分

 

申报道路基本情况

 

 

 

自评、自查及前期整治有关情况(附详细资料)

 

 

 

 

 

 

 

 

各区申报意见(附正式请示文件)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常州市市容管理示范路申报表

区(县、市):

申报道路

 

自评得分

 

申报道路基本情况

 

 

 

自评、自查及前期整治有关情况(附详细资料)

 

 

 

 

 

 

 

 

各区申报意见(附正式请示文件)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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