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城管(管建局):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全面提升城市市容环境质量和品位,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创建市容管理示范路活动的通知》(苏建城〔2006〕250号)以及市城管委《关于开展创建市容管理示范路活动的实施意见》(常城管委〔2006〕5号),现就2010年度创建省级和市级市容管理示范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江苏省市容管理示范路”、“常州市市容管理示范路”采用逐级申报制,乡镇参照执行。 (一)江苏省市容管理示范路 1.各辖市、区对照《江苏省市容管理示范路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在已命名的常州市市容管理示范路中挑选优秀道路(路段)向市城管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 2.市城管局接受项目申报,对照《江苏省市容管理示范路检查考核评分标准》进行初审与考核达标后,向省住建厅行文申报。 (二)常州市市容管理示范路 1.各辖市、区对照《江苏省市容管理示范路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就各所辖区域具备条件的创建道路(路段)向市城管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 2.市城管局接受项目申报,对照《江苏省市容管理示范路检查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考核,达标后命名为“常州市市容管理示范路”。 二、相关要求 各辖市、区要以达标路建设为基础,按照《关于2009年度江苏省市容管理示范路考核情况的通报》(苏建城〔2009〕411号)的有关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在达标路中培育示范路,进一步完善市级创建示范路活动平台。 1.要按要求确定申报道路,要选择基础条件较好、设施到位、街景风貌具有地域特色、市容管理要素多的道路,凡是评选要素不足的道路以及沿街两侧以绿地景观为主道路(路段),不列入示范路申报范围,杆线未入地不列入省级示范路申报范围。 2.要认真组织自查自评,对照标准,严格把关,要客观详实地进行打分评比,宁缺毋滥。 3.要对申报道路继续开展再整治和精加工,要在突出街景特色和管理水平上狠下功夫。 三、申报截止日期 市城管局接受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4月7日(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联系人:潘放 电话:0519-86859927 13961290876 0519-86857170(传真) 地址:常州市米市河107号格林大厦915室 邮编:213000 附件:1.江苏省市容管理示范路申报表 2.常州市市容管理示范路申报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附件一: 江苏省市容管理示范路申报表 区(县、市): 申报道路 | | 自评得分 | | 申报道路基本情况 | | 自评、自查及前期整治有关情况(附详细资料) | | 各区申报意见(附正式请示文件)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二: 常州市市容管理示范路申报表 区(县、市): 申报道路 | | 自评得分 | | 申报道路基本情况 | | 自评、自查及前期整治有关情况(附详细资料) | | 各区申报意见(附正式请示文件)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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