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8日,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顺利通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预审。
下午2时30分,由常州市经贸委、市国税局、武进区经贸委、市电力行业协会等单位的六位行业专家组成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市级认定委员会检查组莅临光大环保能源(常州)有限公司,对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 预审检查。检查组认真听取了常州公司副总经理胡建民先生关于企业概況、建设及运营等情况汇报,逐一对常州公司的申报材料进行了书面审查,并就相关问題与常州公司各部门代表进行了充分交流。随后,检查组专家深入垃圾吊控制室、主控室、汽机房等实地参观检查,花园式的厂区环境优美以及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井然给参加检查的各位专家领导留下深刻的印象。检查组专家一致认为光大环保能源(常州)有限公司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的条件。同时,充分肯定了常州公司在垃圾处理上做到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是常州市资源综合利用的典范企业之一,管理、生产运行、环保达标排放等各方面均走在了常州市同行业的前列,资源综合利用效果达到较佳状态,资源综合利用率高达97%,希望常州公司能将项目的社会效益、环保效益和经济效益做到有机统一,做到资源综合利用效益最大化。
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顺利通过市级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的预审,为尽快完成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委员会的认定审批提供了有利依据,也为下一步企业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落实夯实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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