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政办发[2009]92号文件《关于开展市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由我局牵头实施市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此次专项整治内容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对未办理过行政许可手续的违章商业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拆除;二是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的公益广告以及借公益名义设置的商业广告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改进公益性广告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清理;三是工地围挡广告、自身广告、霓虹灯招牌广告、店招店牌广告仍按照规定进行许可,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的,予以拆除;未按照许可规定的比例设置公益广告的,限期恢复;四是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的气球、气模、条幅等临时广告予以拆除。列入本次整治拆除名单的有怀德南路常金大桥西南面工地内的新阳光食品城高杆立柱式广告牌以及龙胜广告等62处82块广告牌,面积共计13768平方米。
根据文件时间安排,自7月1日起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行政执法人员首先上门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并向列入整治范围内的广告牌产权单位发放《限期提供合法手续通知书》,督促按清理要求自行整改,责令限期拆除,对逾期不拆除的,城管部门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同时对自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必要时予以强制拆除。
下一步,以“减量、规范、提升”为总体目标,对公益广告实行统建统宣;对商业广告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工作,全面推进户外广告拍卖工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户外广告违法行为,全面提升我市户外广告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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