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宁城管局:大队督察股组织学习信访条例 |
发布日期:2013-04-27 |
4月份天宁城管执法大队督察股根据上月督查具体情况对受理制度,信访规定进行整理。结合支队督察通报,督察股组织各中队督察员学习相关受理制度,信访规定,并由各中队督察员结合中队具体情况安排时间全中队进行学习。 此次学习重点为对第四章二十一条第三项:“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第四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第二十二条: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以及第五章三十六条督办情况进行分类学习。 通过此次学习,将进一步明确信访办理回复中相关责任,改善信访案件办理效率不高等问题,提高了队伍的执行能力,更好为广大市民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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