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城建局:我局把提案议案承办工作摆在突出位置 |
发布日期:2012-05-17 |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多年来,高新区城建局一贯重视提案议案承办工作。今年,区政府交由城建局承办人大代表建议78件,其中主办62件,协办16件;交由我局承办政协委员提案36件,其中主办34件,协办2件。建议、提案合计114件。占全区收到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50%(229件),是2011年承办数量的2倍(57件),可谓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此,局党工委书记、局长季晓东同志亲自挂帅,指导督查提案议案承办工作。日前高新区城建局又专题召开提案议案交办工作会议,综合处处长徐科勤同志部署提案议案交办工作。 徐科勤首先传达了区政府关于议案、提案办理的要求。5月10日前。对于交办有疑义的,向区党政办提出转办意见,经重新商定后再行决定处理意见。我们收到区政府交办意见后,我局进行了仔细分析,并与区党政办协调,申请移交由其他单位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6件,政协委员提案8件,目前我局实际办理共90件,已全部分发至各处室(单位);5月31日前。对于协办的议案、提案,各单位必须于5月31日前将协办意见送达主办单位。协办时只需出具意见,不需单独与代表见面沟通。但主办单位如有需求,需做好相关配合工作;7月20日前。全部办结,即将答复意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面交或寄送至建议、提案人,并完成代表和委员反馈意见的收集。原则上,所有建议、提案反馈意见均应为“满意”或“基本满意”,要力争达到“满意”。对于代表、委员不满意的答复意见,必须重新研究办理,并书面答复建议、提案人。 高新区城建局在区政府要求的基础上,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承办要求。一是明确办理责任。局各分管领导和承办部门要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及时对建议和提案进行分析、整理,并明确具体承办人员和办理时限。对于交办有疑义的,需以书面形式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对于管理权限不在我区的,但属于城建条线的,各承办主体要向市有关部门反映,并努力帮助协调解决,形成答复意见。二是提高办理质量。我局承办的建议、提案,多涉及建设工程,基本上都具有程序多、周期长、投入大等特点,许多提案议案短期内难以办结,如何让代表和委员们满意或基本满意,并力求达到满意,需要我们注意沟通方法和协调技巧。各承办部门负责人和承办人员要在认真阅读承办件的基础上,及时与代表和委员沟通,并开展调查研究,正确掌握代表、委员的真实意图;要在调研的基础上,征求代表和委员意见,共同商量解决办法,或达成共识;答复意见要条理清晰、意见明确、态度诚恳,经分管领导同意、局长签发后,由局分管领导带领承办部门负责人与每位代表或委员见面,直接沟通,当面听取反馈意见。四是保证材料齐全。建议、提案办结后,将答复意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报局综合处,由综合处统一与党政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政协办公室沟通协调三是注意办理时限。以往建议提案一般在2月份就交办了,但今年因两会召开时间较晚,故交办时间也相对延迟。但要求办结时间并未因为交办时间推迟而推迟,因此有效办理时间就相应缩短了。我局也明确了三个时间节点。5月14日,各承办处室、单位对交办如有疑义,请书面提出意见,并于5月14日(下周一)上午9:00前反馈至综合处,由综合处统一与党政办再协调。如果届时无异议,将不再负责转办,区政府也不再受理转办申请。5月31日,协办意见交主办单位;6月30日,所有建议、提案基本办结。 (田 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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