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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城建局:我局实行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失分责任人通报制度
发布日期:2012-04-12

  区城建局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紧紧围绕 “保二争一”的目标,提高工作标准,加强监管力度。为此,针对失分的情况,为落实责任,区城建局近期开始实行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失分责任人通报制度。
  该《通报》由区城建局纪工委牵头起草。局监察室作为《通报》发放的责任处室,针对每月城市长效综合管理中该局所负责的日常保洁、道路容貌、城市绿化和工地管理这四项的失分,通过全局《通报》的形式将发现的问题,失分情况,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长效负责人和现场作业人员的名单进行公布,并明确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
  在二月份的通报中,区城建局有5个责任单位的10位干部和12名工作人员受到了通报批评。此举将有效地落实责任,增强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全员城管的参与力度。

 

 

主办单位: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常州市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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