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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城建局:高新区启动精品工程创建
发布日期:2012-03-26

  日前召开的高新区建筑业和工程管理大会上传出喜讯,2011年,全区建筑业规模和市场竞争力有了新提升,全区建筑业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态势。全区区属施工企业共计完成建筑业总产值67.1亿元,其中年施工产值超亿元的企业有19 家,实现建筑业增加值 15.49亿元,各类施工企业上缴国家地方税收达5.7亿元,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7.81%,建筑业已经成为新北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地方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去年,全区区属施工企业完成房屋施工面积达444.98万平方米,完成了180栋高层建筑施工,其中,29层以上超高层建筑为4栋,10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为12个。各类施工企业经营业务范围已从一般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承包,拓宽到房地产业、商品砼生产、标准厂房投资、劳务承包等服务业领域,初步形成了一业为主,多元化经营格局,多元经营发展势头强劲。除重庆、西藏、陕西、青海等少数省份外,高新区建筑企业的足迹遍布祖国的大江南北,区内建筑企业在省外完成建筑业产值7.3亿元,基本实现了走出去战略。
  与此同时,随着国际化、生态化新城区建设步伐的加快,一批重点功能区域、重大标志建筑、重要基础设施陆续开建,建设精品工程是高新区建筑业蓬勃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水到渠成之举。高新区启动精品工程创建工作。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是工程建设领域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之一。为进一步全方位提升全区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打造一批城市精品工程,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2年度精品工程创建活动。全区建筑体量大、社会影响面广的创建项目共53个,其中精品居住小区项目29个、精品建筑项目18个、基础设施项目6个。按照“打造一批重点功能区域、兴建一批重大标志性建筑、完善一批重要基础设施”的要求,努力创建一批“规划设计好,建设施工好;外在形象好,科技含量高;单体质量好,配套设施齐;建设主体好,建设程序规范”的精品示范工程,对于提升城市建设品位和建筑行业管理水平具有长远和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制定2012年度新北区“精品居住小区、精品建筑、精品基础设施”创建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区城建局领导和多名常州建设领域专家为成员的精品工程创建领导小组。
  工程建设的五方责任主体也是本次精品工程创建的责任主体。各职能部门应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把行业管理的每一项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建设项目和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
  (一)建设单位应当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督、施工许可证等工程建设手续。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凡工程建设规模符合创建“鲁班奖”、“扬子杯”、“金龙杯”等精品工程相关规定的,在实施项目前必须制定出精品工程实施方案,在设计、监理、施工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创建精品工程有关要求,将精品工程目标及有关奖罚条款写入施工合同并进行公证,将其合同化、法律化;建设过程中要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协调设计、监理、施工各个环节,支持施工企业开展精品工程创建工作。
  (二)勘察、设计单位要始终坚持精品取向,追求精雕细刻,以先进的规划为导向,优化城市单体建筑设计,使建筑造型、用料和色彩等方面与环境整体协调、和谐搭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规划意图,尊重施工图审查意见,不得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施工图纸。积极应用成熟、可靠、先进、适用的“四新技术”,提高科技含量,重点抓好墙改与建筑节能工作,大力推广新型建材,通过科技创新,提升建筑的档次和品位,塑造精品工程。
  (三)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对工程实施监理,认真落实监理质量和安全责任,不得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要针对精品工程创建目标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认真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创优方案,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严把开工关、材料关、工艺关、检测关,做到“事前预控、事中监控、事后验控”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理,为精品工程创建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四)施工单位要强化精品意识,对精品工程实行定向培育。工程投标时要确定精品工程目标,根据目标制定创建计划和创优方案,明确监控重点和措施,层层落实责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认真组织施工,并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做到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标准化,认真落实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和降低施工标准。要积极采用四新技术,加强过程质量控制,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重点监控、严格把关,精细化施工,标准化管理,确保施工质量达到精品水平。
  (五)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加大对精品设计方案审查的深度,把建筑节能等四新技术作为审查工作的重点,保证设计先进合理。
  区创建领导小组将充分发挥招投标和信用评价“两个杠杆”作用,将各单位精品工程创建活动情况直接与企业信用状况挂钩,将企业信用状况直接与资质升级、招标投标等相挂钩,实现建筑市场、施工现场“两场互动”,建立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新机制,督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质量责任行为,促进行业素质不断提高,促进精品工程创建活动不断深入。重点督促各方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把好竣工验收备案关;通过强化结构工程质量抽检和加大对质量通病的治理力度,确保工程结构安全,提高使用功能和环境质量,维护公众利益;积极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管理水平,使企业的自身素质和竞争能力有实质性提高,为精品战略目标的实现打下坚实基础。
  四、创建措施
  (一)各责任主体应当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并应严格按照创建方案和相关规范在创建过程中精益求精,自觉做好工程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区质安站负责制定考核细则,并成立各专业考核小组,牵头组织有关方面对列入“精品工程”创建的项目进行跟踪考核。积极宣传创建工作,营造全社会参与创建的氛围。
  (三)考核小组每月对参与精品工程创建的工程观摩评比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并督促整改。
  五、精品工程申报及表彰
  (一)申报条件
  1.列入精品工程创建项目且已经竣工;未竣工项目,纳入下年度创建计划;
  2.虽未列入创建的工程,但工程建设有关责任主体严格按照创建方案进行创建,并符合创建要求的项目;
  3.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
  (二)程序
  1.申报,采用单位申报和专家推荐相结合的原则。
  2.评选,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工程进行现场复查,每个复查小组由多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3.公示,经专家评审后的工程,需经过网上公示后报区政府批准,最终确定精品工程名单。
  (三)表彰
  区城建局每年3月份总结表彰上年度精品工程创建先进集体,对“精品工程”进行授牌,安排部署本年度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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