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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城管:区物管处组织召开金坛区新交付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工作会
发布日期:2023-07-20

7月18日上午,区物管处联合区房管中心、城管局执法大队召开“金坛区新交付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工作会”,就近期新交付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工作进行了商讨。

区房管中心表示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常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同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过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整改,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整改,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已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会议强调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落实事前监管,告知业主装修注意事项,做好装修登记管理;加强事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处置、上报,确保住宅小区文明装修。

 

主办单位: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常州市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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