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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管建局:区2011年建设文明城市公共环境组工作启动(图)
发布日期:2011-04-22

  4月19日上午,新北区建设文明城市公共环境组工作会议在人防大楼601会议室举行。公共环境组组长、区城建局副局长姜帆同志到会并作重要讲话。会议由公共环境组副组长、区城建局综合处处长徐科勤主持。公共环境组副组长、区城建局城管处处长杜占厂,公共环境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共50余人出席会议。
  此次会议旨在贯彻落实全区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推进大会精神,全面掌握《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有关公共环境测评指标,全面查找存在问题,制定科学整改措施,形成共同推进局面。
  会议首先由区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袁丰同志解读《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及《操作手册》中有关公共环境组测评指标,并将公共环境组任务落实到成员单位。公共环境组涵盖进城务工人员基本权益保障,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公共场所道德,公共设施维护,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无障碍设施,道路名称与主干道设施,街巷基础设施,公交站点布局,主要大街和重点地区面貌,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保障,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创建工作氛围,以城带乡、联动发展等18个方面的测评内容。
  随后,姜帆同志作重要讲话。他首先介绍了常州市建设全国文明城市的背景。建设全国文明城市是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十二五战略发展目标。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反映城市社会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含金量高。尽管目前与兄弟城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但市委市政府明确表态志在必得、势在必得、迫在必得。建设文明城市具有时间跨度大、考察指标多、软硬件并重、重点督查严等特点。他对公共环境组的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物质文明富足的必然结果,也是提升城市形象丰富发展内涵的必然选择,更是打造国际化、生态化新城区的必然需求。它对于巩固长效管理、改善人居环境、惠及百姓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要着力抓好重点工作。各成员单位把创建工作摆到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明确任务,注重实效,落实责任。要成立由“一把手”亲自挂帅的创建工作领导班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公共环境组已把创建工作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各相关责任单位。三要合力推进部门联动。建设文明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尽管公共环境组的创建工作任务已逐项分解落实到各成员单位。但有些工作牵扯到多个责任单位,很难分清责任单位之间的界限。这就要求各成员单位增强大局意识,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及时解决公共环境整治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四要充分认识薄弱环节。在建设文明城市工作中,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在前阶段对239、112、338、机场路、长江路、龙江路这六条道路的督查中,发现了一些共性问题:一是城郊结合部垃圾暴露;二是配电箱、墙体、广告上乱涂写、乱张贴情况较为严重;三是河道管理在考评中,名次垫底。姜帆最后说,同志们,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不仅是为拿一块牌子,而是要把创建过程作为推进经济发展、优化城市环境、造福人民群众、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过程。我们一定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我们坚信,有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有各镇、街道,各单位的通力合作,有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就一定能取得预期成效。 
  徐科勤同志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具体要求。为了全面推进工作,公共环境组将建立每周工作上报制、宣传报道责任制、定期专项督查制和月度工作例会制。(田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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