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新北管建局:我区建立物业管理住宅项目保证金制度
发布日期:2011-03-02

  2011年2月25日,区房管中心收到第一笔住宅项目物业管理接管保证金20000元,该款为前桥新村加建房物业管理保证金,由常州市延陵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交纳。
  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项目将实行物业管理接管保证金制度。根据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建立常州市市区物业管理住宅项目接管保证金制度的意见(试行)》(常房规发【2010】5号)文件,物业管理接管保证金制度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目的在于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与管理,规范物业管理与服务,培育企业诚信、行为规范、发展有序的物管市场环境。
  物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对保证金的交纳标准、时间、退还条件等作出约定,按约定向所在地区房管部门交纳。具体交纳标准为:
  项目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含5万平方米)的,交纳2万元;
  项目总建筑面积在5—10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的,交纳4万元;
  项目总建筑面积在10—20万平方米(含20万平方米)的,交纳6万元;
  项目总建筑面积在20—30万平方米(含30万平方米)的,交纳8万元;
  项目总建筑面积在30万平方米以上的,交纳10万元。
  保证金不计利息,由房管部门对保证金分项目建账,专项核算。合同终止时,合同双方无异议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向项目所在地的区房管部门提出退还保证金的书面申请,办理退还手续。合同双方有异议的,暂不退还保证金,由区房管部门督促并指导整改,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在保证金中扣减。
  区房管中心将加强对本区域内物管住宅项目的管理,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保证金制度。         (新北区房管中心  周文渊)

 

主办单位: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常州市园林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2号楼A座1-2层

电话:0519-85682986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3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