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城管局:我局配合乡镇清理占用基本农田 |
发布日期:2009-04-30 |
2009年4月30日,新北城管大队配合西夏墅镇人民政府对3户违建户的违章建筑进行了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需要办理农用田转用审批手续的。这3户违建户都是基本农田上建造违章建筑,共占地3390平方米。这已是今年的第二次拆除农田上建造违章建筑的情况了。为减少类似情况发生,每次乡镇人民政府和新北大队队员都做足思想工作,希望违建户能够整改,但违建户仍一意孤行。为保护我市的土地资源,西夏墅人民政府决定对这3户违章户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新北城管大队在此次拆除工作中坚持做到“一教育、二警告、三处罚”的处罚程序,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坚持严格执法,坚持秉公执法、不枉不纵的职业道德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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