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调研座谈会召开 |
发布日期:2009-04-29 |
4月28日下午,来自南京、常州、镇江、扬中、溧阳及金坛市的从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相关人员,和省政府法制办的专家一起,围绕《江苏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热烈的交流和讨论。省法制办副主任沈秋潮出席了会议。 随着各级政府对城管执法工作的进一步重视,城管执法规范化建设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从2000年开始,我省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使执法主体更加明确,执法力量更为集中,执法体制进一步理顺。2009年1月起,旨在全面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江苏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试行)》也已颁发试行,这个文件不仅对城管执法的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行为作了硬性规范,还对执法车辆、执法人员仪容等也作了统一要求。此次讨论的《江苏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征求意见稿)》不仅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管辖和实施主体、申报与批准、职责和权限、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还大篇幅的对执法规范进行了详细界定。经过讨论和修订,该《办法》成文后,将以省政府规章的形式予以发布。 金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自2004年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来,以打造“法治城管、文明城管、和谐城管”为目标,2006年获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暨行政执法先进集体,2007-2008年获市委、市政府“三新三争创”优胜单位称号。到目前为止,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被撤诉案件,也未发生一起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实现了文明执法与和谐管理的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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