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街道自建安置房有关竣工验收事权调整 |
发布日期:2015-08-05 |
为进一步提高各镇、街道自建安置房竣工验收办事效率,进一步简政放权,根据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局实际,自2015年8月1日起,凡各镇(街道)自建安置房项目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涉及城管、环卫、市政绿化、雨水管线等四项验收工作由项目所在镇(街道)自行组织实施,并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作为办理安置房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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