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植树尽责形式 |
发布日期:2016-02-29 |
一、直接参加植树劳动 1.直接参加各级绿委办、新闻媒体、单位或社区等组织的植树活动; 2.在自家庭院、家前屋后、阳台、屋顶等栽植各类乔、灌、花、草及盆栽等植物; 3.参加植树造林或育苗等植绿劳动; 二、认建认养绿地绿树 4.认建城镇绿地1平方米相当于植树1株; 5.认建屋顶绿化1平方米相当于植树3株; 6.认养乔木3株相当于植树1株; 7.认养古树1株,折算50株植树任务; 三、养护抚育植物 8.参加林木绿地养护管理,包括护林防火,对林木、绿地的浇水、施肥、修剪、除草、病虫害防治及卫生保洁等管护劳动; 9.抚育幼树10株相当于植树1株; 四、捐款植绿 10.个人购买碳汇30元(以上),折算3株(以上)植树任务; 11.个人捐赠绿化基金30元(以上),折算3株(以上)植树任务; 12.单位出资委托植树的,每30元折算1人完成3株植树任务; 五、其他 13.参加绿化宣传咨询等其他绿化活动,每投入1个工作日折算5株植树任务; 14.单位节日摆放花10株(盆)相当于植树1株; 15.承担义务植树活动运输任务的货车,大型的每台班相当于植树200株,小型的每台班相当于植树100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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