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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利益无小事
发布日期:2017-08-14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任职时,曾写过一篇《心无百姓莫为“官”》的文章,他在文章中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的一桩桩‘小事’,是构成国家、集体‘大事’的‘细胞’,小的‘细胞’健康,大的‘肌体’才会充满生机与活力。”在我们的日常督查工作中,就应该时刻秉承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原则,自觉践行群众路线,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

市城管支队三支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局党组、支队‘三大一实干’活动”要求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现场督察,对群众反映的热难点问题进行跟踪督查、重点督办。

今年7月20日,接到信访人关于嘉宏盛世房产开发施工场地噪音扰民问题的信访诉求后,支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将该案件交办钟楼大队查处,支队进行督办。扰民问题,不仅影响着周边居民的思想情绪,也影响着居民们的工作生活,看起来是一件小事,实际是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支队三支部当即展开了行动。

经过一番调查,我们发现位于晋陵中路的嘉宏盛世楼盘早已竣工,不可能存在施工场地噪音扰民的可能,在督察科的督办下,钟楼大队迅速展开排查工作,最后锁定了噪音扰民问题的根源所在——“老蒋建材”。“老蒋建材”为组织团购促销活动,用室外音响喇叭播放促销信息,音量较大造成扰民。

掌握情况以后,7月25日,钟楼大队南大街中队联系“老蒋建材”的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根据《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要求其将室外音响拆除,改至室内,并在活动期间调低音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当事人在约谈后表示愿意根据整改要求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7月27日,支队督察科再次来到“老蒋建材”,一方面了解整改情况,确认室外音响设备已经拆除,另一方面,向当事人了解钟楼大队相关队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公平、公正、透明执法,强化对执法人员的督查考核制度。

上半年以来,支队督察科积极开展法制督察工作,进行现场督察17次,抽查执法卷宗14份,督办领导交办、群众反映的热难点问题30余件。完善的督查制度和严格的考核制度,让“群众利益无小事”落实到了实处,有利于破除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弘扬了“事事当争第一流、耻为天下第二手”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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