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队法制督察组现场督察 |
发布日期:2015-07-21 |
7月21日下午,按照《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法制督察暂行办法》(常城行支[2014]16号)要求,对案件登记情况进一步核实,支队法制督察组对江苏先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处置一案进行了现场督察。 督察人员通过与该项目工程部经理、项目部工作人员进行交流,收集并查看相关资料,得知交警已对被举报渣土车辆予以暂扣,城管执法人员于7月17日开出《核查通知书》,目前建筑垃圾已由具备承运资格的车辆清理完毕,剩余土方正在进行场内短驳,将用于校园绿化及体育场回填。 根据法制督察相关文件精神,接下来还将对该案件及时跟进回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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