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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支队规范管理 强化督察 提升形象
发布日期:2014-06-03

  自2006年开展全市城管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以来,各级执法队伍创新执法理念,规范执法程序,狠抓队伍管理,强化督察与考评力度,执法队伍服务意识切实增强,执法水平显著提高,长效机制不断深入,队伍形象明显转变。但在取得这些成绩的同时,也暴露出在当前执法工作中仍有一些不到位的地方,群众长期反映的热难点问题依然存在,执法队伍在市民中的形象仍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善。为有效解决问题,提升队伍形象,市支队一是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4]7号)文件精神,及时修订《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文明规范执法考评实施办法》,将考评范围扩大到金坛、溧阳,对全市着城管制服的执法队伍进行全覆盖,细化涉及队容风纪、行为规范、规范执法、廉政建设四大类62项考评标准,考评人员按照考评标准和细则采取随机检查与专项督察、明查与暗查等方式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市政府13项长效管理考核。二是加强对市民投诉举报、信访案件以及重大案件、移交案件的督办。对上级交办、领导批示及时(限时)办理等重大案件及移送案件,严格办理时限和标准,并认真做好后续的跟踪督察工作;对各类举报投诉、信访及各类媒体曝光的案件,及时跟踪案件办理进度,做到“三心”:细心审查案件办理结果,真心与当事人沟通交流,诚心征询当事人意见,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做到为民解难事、做好事、办实事。三是开展法制督察。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支队制定下发了《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法制督察暂行办法》,通过抽查立案案件、现场督察以及案件回访等方式,督察部门及时掌握市民关注的热难点问题的办理情况、执法人员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和廉洁自律情以及案件办理过程、结果的满意度情况等,对法制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督察部门发出《法制督察意见书》,办案部门采取措施进行纠正或整改。

  今年支队督察科共受理并处理各类举报投诉、信访及上级交办案件47件,办结率100%,沟通率100%;对市区917名执法队员(协管员)进行了督察考核,现场发现、查纠84人次90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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