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队正式开展案件法制督察 |
发布日期:2014-05-12 |
督察过程中,法制员重点审查上述案件的办理是否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条款正确,程序合法,文书制作规范,流转及时等情况。五件案件均能符合《办法》规定,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适用法律的问题,渣土案件上适用《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或《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情况,以及处罚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确定。二是一些细节上的问题,如当事人姓名的准确性、告知书与送达书的时间、行政主体名称的完整性等。三是当事人陈述申辩的使用权未能在案卷中体现。下一步,督察科将督促相关部门进行完善和落实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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