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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环卫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2013-07-17

  近日,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与市城市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环卫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为推动环境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市将在天宁、钟楼、戚墅堰区范围内试点我市环卫职工公共租赁房保障工作,以逐步改善环卫职工的住房条件,标志着我市环卫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这些年来,一线环卫职工坚持在最脏最苦最累的平凡岗位上默默奉献,用汗水和生命为美化城市形象、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市民健康作出不平凡的贡献。但是,由于他们不具有常州户籍,无法享受到住房保障的成果,至今大部分还居住在城中村等住房条件较差的地方,生活设施简陋。因此,改善环卫行业职工的住房条件,保证环卫职工队伍稳定,实现常州环卫事业健康和持续发展,试点工作十分必要。我市首次为一线环卫职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是造福环卫一线职工的好事、实事,也是我市保障环卫职工合法权益工作进程中迈出的可喜步伐,将为奋战在环卫一线的无房职工带来一场“及时雨”。

  7月16日下午,我市在市环卫处召开了环卫职工住房实物配租专题座谈会,市城管局杜彦副局长、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市环卫处、市保障房收储中心、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负责人出席了会议,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环卫处以及部分环卫服务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详细解读了《关于开展环卫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并介绍了环卫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具体工作流程;市保障房收储管理中心介绍社会化收储房源入住、后续管理等基本情况。会议还协商修订了环卫职工公租房各方管理单位职责约定书。

  根据文件精神,环卫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夫妻双方或一方在环卫系统连续工作满三年,且连续缴纳一年(含)以上社会保险;(2)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300元(含)以下;(3)在常州无房产,且5年内在常州无房产转让行为;(4)配偶及未婚子女可以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单身人士须满35周岁);(5)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家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该家庭需交纳3.5元/平方米的月租金,同时自行承担物业公共服务费、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等小区物业费用以及水、电、气、有线电视等生活费用。

  针对一线环卫工人这个特殊群体,具体负责申请工作的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表示,将尽可能优化服务程序,缩减申请材料,简化受理手续,甚至可以派员上门服务,主动帮助环卫工人完善各项手续。在住房安排上,如家有高龄老人或残疾人,则考虑为他们分配较低的楼层。

  据悉,我市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环卫部门目前共有环卫职工4000余人,今年市房管部门将提供给环卫职工约1000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符合条件并愿意申请公租房的无房环卫职工预计最快在年底前就能入住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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