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以及城市管理水平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下,为不断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效能和精细化水平,对数量大、种类多的轻微违法行为进行快速处置,通过城管“行政执法人才工作室”多次法制研讨,常州市城管部门打出“快”招,对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处罚“快速”-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指导意见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法律法规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此举对于城市管理中常见的轻微违法行为提供了高效、快速的查处途径。
程序“规范”-执法程序要求规范
当场处罚显著提升执法效率,但对执法程序的规范要求依然严格。指导意见对简易程序提出了“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现场照片及说明中注明时间、地点、事实等要素”“执法过程必须全过程记录,视听资料证据随卷宗归档”等要求,让执法“快”招既“快”又“准”。
适用“严格”-依法适用杜绝滥用
简易程序虽然方便,但是仍需设置使用限制。指导意见明确了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如“当事人在陈述或申辩中对违法事实有较大争议,执法人员认为需要作进一步查证的”“结合个案案情,根据自由裁量基准超出适用条件的”等。只有依法、合理使用简易程序,杜绝生搬硬套,才能发挥简易程序的执法效能优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常州市城管部门创新执法方式,先后提出律师驻队、非接触性执法等执法新招,此次推进简易程序的使用,将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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