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通过省级园林城市验收 |
发布日期:2006-09-13 |
9月7日至8日,江苏省园林城市考核验收组一行来到溧阳,对溧阳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进行验收。按照《江苏省园林城市评选办法和评选标准》,考核验收组在听技术报告、看多媒体、查台账资料和现场考核后,一致认为,溧阳“青山拥城,绿水穿流”,创建工作扎实,符合省级园林城市标准,顺利通过了省级园林城市验收。
据溧阳市副市长赵国兴介绍,近年来,溧阳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坚持“中等城市规模、中心城市功能、山水城市特色”定位,紧紧围绕创建园林城市的奋斗目标,不断加快园林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步伐,先后投入大量资金,建成了人民广场、清溪公园等一大批公共绿地。截至目前,创建区绿地率达35%%,城市绿化覆盖率达40.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8.11平方米,已基本形成护城河滨河绿带、外环环城道路绿带与近郊山林景区交相辉映的绿地骨架,公园、小游园、街头绿地、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和单位绿化有机结合的绿地系统,“全城皆园、园中有园、城园相融、山水相间、绿与城市协调相映,人与自然和谐相生”的园林城市格局初显雏形。(李金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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