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绿化委员会核查溧阳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市)工作 |
发布日期:2009-09-04 |
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全国绿化评比表彰实施办法》(全绿字[2009]9号)和江苏省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市)”、“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评选工作的通知》(苏绿委[2009]4号)文件精神,8月31日--9月1日,省绿化委员会组织对溧阳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市)的工作进行了核查。 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郑阿宝处长等领导认真听取了溧阳市人民政府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市)的工作情况汇报,观看了创建工作专题片,核查了申报材料和基础台账资料,实地抽查了公园绿地建设、绿色通道建设、单位绿化、集镇绿化、村庄绿化、居住区绿化、全民义务植树、领导绿化工程、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核查组认为,溧阳市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将绿化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全面启动绿色溧阳林业行动的意见》、《关于开展村庄绿化工程建设的通知》、《关于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意见》等文件。溧阳市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均建有绿化示范点。绿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机构健全,配备有专职人员和专项经费,能有效地组织领导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全市绿化工作的开展。绿化宣传发动工作有计划,措施得力,工作扎实。居住区、单位普遍绿化。重视造林绿化成果的保护,无重大林木病虫害和森林火灾。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建立了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了保护范围,落实了养护管理措施。 核查组指出,溧阳市应进一步加强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市)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全面推进。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完善申报材料和基础台账资料,支撑数据的材料要完整、翔实、严谨、逻辑性强。要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建设力度,在品牌林业建设上下功夫,提升造林绿化的质量,把森林经营提高到新水平。 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江兴荣、蒋伯丹等参加了核查活动。 (绿办综合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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