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完善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 |
发布日期:2010-07-21 |
为进一步做好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拓展了考核内容,扩大了区域范围,严格了考核标准,优化了评价体系,从五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 《实施意见》将早餐车管理、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小区安全管理、在建未移交道路、绿化管理等工作纳入十三项长效管理事件考核内容,部件方面考核范围扩大至完成数据普查的220平方公里;新增了市商务局、市民政局、相关建设单位等责任主体;并将考核范围划分为三个等级区域,根据不同项目进行分级分类考评;进一步严格了对工地、报刊亭、夜排档、流动摊贩、渣土运输、收储地块考核标准;同时将年度公众参与满意率测评和各部门管理规范标准的实施情况纳入评价体系。按照市领导提出“标准化、数字化、精细化、法制化、民本化”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及时、高效、精细、规范、长效”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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