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被首批授予“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称号 |
发布日期:2015-04-09 |
3月31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城乡环境整治工作推进会上传来喜讯,常州市与南通、扬州、张家港、如皋、扬中市同被省政府首批授予“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一星级)”称号,副市长史志军代表常州市人民政府上台领奖。近年来,常州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建设“整洁文明、功能完善、出行通畅、环境友好、生态一流”的现代化精品城市目标,在认真开展三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同时,对照《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标准》,精心组织“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创建工作,重点巩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成果,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城市日常维护,全市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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