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光办新措规范全市公益广告管理 |
发布日期:2014-11-10 |
公益宣传工作承担着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使命,本质上就是群众工作。因此,公益宣传必须在各个方面全面贯彻群众路线,把体现党的主张与反映社会需求统一起来,把坚持正确导向与通达社情民意统一起来,回答好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不断增强公益宣传的亲和力、传播力和生命力。 常州市灯光建设管理办公室职能有负责实施市区公益广告统建统宣工作,加强广告设施安全管理等。仅上一年度围绕市级要求及相关活动,配合市宣传部等单位,在工地围挡、楼顶广告、墙体广告上更换公益画面150余块,共计2.23万多平方米。下一步将主动与市轨道办对接,宣传公益广告统建统宣政策,确保全市的地铁工程围挡建设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按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工程类项目到50万元以上的须进入招标办公开招投标,但从实际情况出发,该类工程又不具备进入招标办进行公开招投标的要求,主要存在问题为该类工作的临时性、突发性、通常表现为时间紧,任务重,面广、量大。所以导致工程量的不确定,不足以进入市场进行公开招投标。 针对此类情况,我单位领导做了认真专题研究和商议,确定了以常州市灯光建设管理办公室为招标主体,依据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完全交由市场,进行公开招标。 1.委托具备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负责此次招投标工作。 2.做到信息公开,我办将招标信息在城管局网站与常州日报进行同步信息公开。 3.在招标内容方面,采用整体费率报价,综合评分法评标。避免不平衡报价。其中综合评分为商务分、业绩分与技术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标,既控制单位价格也看注施工单位各方面的队伍实力,按得分高低择优选取。 4.重点加强项目监管,邀请纪检相关人员进行全程监督,将活动及时报备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针对围标、串标现象,采取签字背书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置。 5.针对围标、串标现象,采取签字背书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置。 6.邀请相对应专业的专家评委进行公平、公正、择优原则进行评标。 7.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将其他内容放置一起进行,减少小项目多次招标的困扰。 8.将中标结果在本单位与局网站进行同步公示。 9.委托具备资质的审计单位对工程的进程进行跟踪审计。 2014年11月5日,市灯办首次组织了常州市公益广告制作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最终确定了四家单位为下年度全市公益广告制作单位。此次招标圆满成功,标志着我办在零星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有着积极意义。 |
主办单位: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常州市园林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2号楼A座1-2层
电话:0519-85682986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