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做好户外广告、灯光设施安全生产工作 |
发布日期:2013-07-11 |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和市政府领导带队进行安全生产督查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3]98号)、市政府《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常安办[2012]10号)两个文件,为切实做好户外广告、灯光设施的安全工作,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灯光办近期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市区户外广告、灯光设施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上周起,我办通知全市近五十家大型户外广告及景观照明设施相关责任人,要求相关单位(产权人)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制定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对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专项检查,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并组织专业人员对本单位所设置、维护的户外广告、灯光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死角,做好相应的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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