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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关于《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8-01-28  来源:城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常州市政府立法计划,《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办法》被列入2017年常州市政府规章立法调研项目,市城管局于2017年8月21日就《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反馈情况报告如下:

一、意见反馈结果

1、共收到反馈邮件63封,其中:

(1)关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21条,占33%,其中认为政府主导的7条,占11%;认为全社会共同参与14条,占22%。

(2)关于生活垃圾处理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和建议34条,占54%,其中,认为焚烧资源化处理的有19条,占30%;认为从可回收、不可回收进行大分类进行资源化利用的有11条,占17%;认为进行详细分类开展资源化利用的4条,占7%。

(3)关于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的6条,占9.5%。

(4)其他2条,3.2%。

2、常州微城管阅读人数5537人:

(1)点赞542人;

(2)留言赞成46人;

(3)留言反对18人;

(4)其他4931人

二、意见反馈结果分析

根据意见反馈结果分析来看,绝大部分人对垃圾分类持赞成态度;小部分专业人士认为应该由政府统筹部署,统一规划,整体联动才会有效果;没有收到反对垃圾分类的意见和建议。由此可见,垃圾分类是人心所向,所有人都支持垃圾分类工作,但对于如何分类、如何操作还处于模糊状态。部分专业人士的意见值得思考,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协作,共同配合、协同推进才能取得真正成效。

三、总结和建议

1.要有一定的激励措施。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制订生活垃圾分类奖励制办法,对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的产品及再生产品。倡导所有商家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使用量,避免过度包装。

2.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有物业服务的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单位的办公管理区域,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为责任人;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责任人;农村地区,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

3.以严格执法保障工作推进。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对各类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严格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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